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正当防卫和见义勇为的区别

发布者:罗夏森 律师|时间:2022-06-21|18人看过

唐山烧烤店打人事件中,对事件本身的关注,是否该出手相助也引发了众多的讨论。

在视频中显示,烧烤店现场围观人数众多,出手帮助制止施暴者的行为同样引发关注。

对此就围观者如果见义勇为如何认定的角度,我国的法律规定为了保护他人人身权利免受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,而采取的制止不法侵害的行为,对不法侵害人造成损害的,属于正当防卫,在必要限度之内,正当防卫行为不负刑事责任。

那么在判断防卫人的手段是否过度,应当全局考虑,不能仅考虑当下已经造成的侵害,还应该考虑下一刻可能造成侵害,在唐山烧烤店打人事件中,针对加害者对受害人事实的暴利殴打行为,为保护受害人的权利,受害女性包括旁观者都可以采取防卫行为,其限度在于达到解救受害女性即可。

在法律上正当防卫属于一种自我保护的方式,但是它的适用需要满足几个前提要件。

这一点我们还是需要搞清楚的,不然的话很容易出现防卫过当情形。

正当防卫的构成要件:

1、正当防卫所针对的,必须是不法侵害;

2、必须是在不法侵害正在进行的时候;

3、正当防卫所针对的、必须是不法侵害人;

4、正当防卫不能超越一定限度。

如果是对面先动手,而且是无故的或者是非常小的事情,并且只是拳打脚踢、推拉撕扯,没有造成身体伤害的,他就构成了寻衅滋事。

或者之前存在一定仇恨,跟你撕扯的时候开始进行伤害你的身体,并且造成一定伤害的,就是故意伤害。

如果还手,是要注意分寸,如果超过了一定限度会形成防卫过当

见义勇为的构成要件:1、以保护国家、集体的利益和他人的人身、财产安全为目的;2、具有不顾个人安危的情节;3、实施了同违法犯罪行为做斗争或者抢险、救灾、救人的行为。

《民法典》第一百八十三条规定:“因保护他人民事权益使自己受到损害的,由侵权人承担民事责任,受益人可以给予适当补偿。

没有侵权人,侵权人逃逸或者无力承担民事责任,受害人请求补偿的,受益人应当给予适当补偿。

《民法典》第一百八十四条规定:“因资源实施紧急救助行为造成受助人损害的,救助人不承担民事责任。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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